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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资质 >

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未取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业务。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此资质标志着公司在无人机航空摄影、拍照的硬件水平、飞行操控技术及安全、法规等方面已经达到了国家标准的要求。可合法进行航空摄影、拍照等商业活动,保证了所拍摄素材的合法合规性,可正常应用于形象包装及宣传等商业行为。